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文化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10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切实加强新时期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形式。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一般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组成。书记任组长,负责主持学习。

第四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方针政策,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省委、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第五条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教育学、管理学前沿理论以及工作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信息化、国际化等各方面知识。

第六条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应至少组织4次集中学习,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学习。学习形式灵活采取阅读文献和文件、集体讨论、听取专题报告、观看影像资料、考察调研以及自学等,务求取得实效。                  

第七条每次学习须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本学院工作需要,确定一个主题,主题选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理论学习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解决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第八条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做到有考勤、有记录。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学习,有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进行补学。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1次,组长发言不少于2次。

第九条每学期初,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根据学校理论学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学习计划报党委宣传部。及时将考勤记录、学习成果等做好存档。                   

第十条本制度由文化旅游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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